更新时间:2018-08-03 16:30作者:王华老师
按照国家和省相关部署,经市政府批准,我市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及办法已正式出台。按照本次调整通知,我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将从今年1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1月至3月补发待遇会在4月底前发放到位。调整标准如下表:
调整时间和范围调整类别及标准增加金额
从2015年1月1日起,为12月3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80元
挂钩调整缴费年限计算不足一年部分按一年计算(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1—25年每满一年,月增加3.50元
26—30年每满一年,月增加4.00元
31—35年每满一年,月增加4.50元
36年以上每满一年,月增加5.00元
与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增加额为底本人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的1%。
特殊调整高龄退休人员截至12月31日,年满70至74周岁的每月增加70元
截至12月31日,年满75至79周岁的每月增加80元
截至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及其以上的每月增加9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工伤退休人员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数额不足99元,按99元调整。
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标准对照表
缴费年限(含视同)月增加金额(元)缴费年限(含视同)月增加金额(元)缴费年限(含视同)月增加金额(元)
15年52.526年91.537年140
16年5627年95.538年145
17年59.528年99.539年150
18年6329年103.540年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