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0 16:12作者:王新老师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范围:
可以说,《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是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日渐成熟的结果,在历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启动实施,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却一直未能实施,企业退休人员和公务员的退休待遇实行两个政策,企业干部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其退休金水平取决于缴费多少及缴费年限长短,由国家统筹发给基本养老金,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则按照其退休前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退休金,全部由财政负责。机关事业与企业养老保险的“双轨制”就这样从上世纪90年代初一直延续至今。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长达30年的时间内不缴纳养老保险,而且退休金水平高于城镇企业职工。而企业职工要想拿到更高的养老金,则需多缴养老保险费,因此“社会不公”等争议如水如潮,严重影响社会和谐。
所以,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双轨制”和“待遇差”成了推动本次变革的最大动因,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也就成了本次改革的重点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思路:
一统一、五同步
1月15日,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询问时提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这次改革,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一、五个同步”。
“一个统一”,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单位和个人都开始缴费,并实行与缴费相挂钩的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形成与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行的制度平台,可相互衔接,从而构建起完整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五个同步”:一是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避免单独改革事业单位引发的攀比。二是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形成多层次的保障体系,在优化保障体系结构的同时保持待遇水平总体不降低。三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在增加工资的同时实行个人缴费。四是待遇确定机制与调整机制同步完善,退休待遇计发办法突出体现多缴多得,今后待遇调整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工资增长等因素,并与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统筹安排,体现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五是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不再搞局部试点,防止地区之间出现先改与后改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