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5 16:32作者:李一老师
按照《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394号)规定,2014年10月1日起,参照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对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离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我市共有155名企业离休人员参加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人均月增加基本养老金630元,待遇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3840元。目前,此项工作已圆满完成,预计下周内补发的122万元资金将全部到位,人均补发养老金7871元。
此次调整标准为:行政管理人员中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厅局级正职每人每月900元、厅局级副职每人每月730元,县处级正职每人每月570元、县处级副职每人每月48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专业技术人员中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同时,1934年9月30前出生的离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的离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