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31 14:17作者:李一老师
1、适用条件。
现在省社保局参保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属省社保局的参保人员。
2.所需资料。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申请书(一式一份)。
(2)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原件)。
(3)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委托书。
(4)广东省社保局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和转出地社保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将通过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平台交换数据。
3.注意事项。
(1)转入基金含一次性补缴基金(如早期离开国有企业补缴、离开机关事业单位补缴等)的,需同时提供办理一次性补缴业务的审核资料。
(2)转入基金与省直缴费有重复的,同时应办理重复缴退款手续,提供《转入重复缴费退款申请表》和参保人在四大国有银行开设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需说明银行卡的开户银行支行名称)的复印件。
(1)参保人可以在广东省社保局网站自行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到广东省社保局前台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历史信息审核申报表。
(3)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给转入地社保机构,转入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和广东省社保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将通过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平台交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