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31 14:13作者:王华老师
三、区(县)社保管理分局在受理申请后,对于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申请者,由区(县)社保管理分局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并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四、申请者须前往当前缴费区(县)社保管理分局申请办理保险关系转出业务,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转移申请;
五、区(县)社保管理分局在接到申请者的书面申请及申请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后,将为其出具《参保凭证》;
六、申请者将《参保凭证》送到接收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七、接收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受理转入申请后,将与本市社保管理分局联系并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八、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者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后,会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申请者。
需要提醒的是,就业人员和流动人员在办理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手续时,所需的资料会有一定的差异,大家在提出申请前,最好先了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