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31 13:36作者:三水老师
②机关单位携带《干部介绍信》或《商调函》复印件;
③事业单位携带《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第二联原件;
2.根据单位人员的不同情况,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①持人才引进《上海市居住证》参保的人员,需携带《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和《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
②征地一次性缴费人员,选择只缴纳失业、生育、工伤保险,需携带加盖有劳动行政部门“已经完成征地一次性15年缴费”确认章的劳动手册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 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2. 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 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社保中心给予当场办结,不收费。
申办单位需填写《社会保险业务办事提示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