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3 14:59作者:才子老师
2018-2019年江西养老保险领取标准及发放到账时间安排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经江西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近日,江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江西省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养老金上调细则
今年江西省调整的人员范围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府民生工程要求,我省2018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略高于全省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企业平均增幅略高于机关事业单位平均增幅的原则确定。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兼顾公平与效率。
定额调整。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36元增加。
挂钩调整。体现“长缴多调、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企业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挂钩,对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3元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2017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2.8%增加。
适当倾斜。体现对退休早、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各类群体的统筹照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选择一次性缴费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继续执行统一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政策。此外,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有关政策仍按赣府厅发〔2008〕11号文件的原则执行。
根据国家规定,江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要求,企业退休人员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含从2018年1月起补发的资金,下同),要确保在7月底前发放到位;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增的基本养老金,也要确保在7月底前基本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