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6 10:01作者:王新老师
在广西行政区域内跨市流动就业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流程:
1.流动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原参保地申请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并填写《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转入事宜,并向其发出参保人的《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对个人参保情况审核无误后,在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5.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转入手续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
跨省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流程:
1.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关系转移手续,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后与原参保地联系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新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并发出《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办理转出相关手续。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金额到账后,根据《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录入相关信息,并办理个人账户划转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