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4 10:25作者:三水老师
2018年汕尾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流程手续说明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在线查询:http://www.gdsw.lss.gov.cn/swwssb/login.jsp
电话查询:汕尾市养老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660)12333,同时可以咨询养老保险办理、养老金补缴(补交)、退休金转移等问题的查询。
上门查询: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失业保险科)
简介:养老失业保险科负责拟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拟订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和养老失业保险待遇给付标准及其调整工作;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帐户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等工作。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政和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
电话:0660-3362955
汕尾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简介:汕尾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承担市直及城区、红海湾开发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经办职能,以及全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业务和集中式信息系统管理。
地址:汕尾市区汕尾大道中二轻大厦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