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4 10:16作者:王华老师
转出程序:
1、打印凭证。申请人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到社保经办部门窗口或自助服务器打印《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省内转移)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跨省转移)(以下统称《凭证》),也可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自助打印。
2、申请人持该《凭证》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
3、 转出办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收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邮寄来的或申请人自带来的或转移平台下载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核对相关信息后办理转出手续。
转入程序:
1.申请。申请人填写《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提交所需资料。
2.受理。审核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打印《受理回执》加盖业务专用章给申请人。
3.发函。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或转移平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
4.接续。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邮寄来的或申请人自带来的或转移平台下载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及转移基金到账后,为申请人办理接续手续。
5.告知。接续完成后,以手机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
转出时限:
1.打印《凭证》即来即办。
2.自收到转入地《联系函》之日起,省内9个工作日、省外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出。
转入时限:
1.申请受理即来即办。
2.自受理之日起,省内5个工作日、跨省15个工作日内发出《联系函》。
3.自收到转出地的《信息表》和转移基金之日起,省内10个工作日、跨省15个工作日内完成接续。
费用:
免费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45号(西藏大厦后)
斗门办事处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江湾二路13号
金湾办事处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德城路区行政服务中心附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