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8 10:21作者:才子老师
2018年济宁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流程手续说明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1.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跨省转移:
1. 参保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向社保机构提出转移申请
2.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缴费凭证》
3. 到新就业地填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申请表》,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4.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审核无误后,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5.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基金转移
6. 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根据《信息表》完善相关参保缴费信息并将办结情况通知新用人单位或参保
省内异地转移:
1. 需转出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在办理了参保人员减少手续后,参保单位应持《养老保险手册》到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同时提供接收单位名称、接收单位所在地社保机构名称。
2. 经业务经办人员审核无误,打印出当年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单》,贴入养老保险手册,在个人账户单空白处注明“您的基本养老保险已缴至 年 月,请接续”,对养老保险关系予以封存,并打印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交复核人复核签字。
3. 需转出保险基金的,业务经办人核算后填写票据,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财务人员办理汇款手续。
济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济宁市市中区红星中路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