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7 10:19作者:王新老师
收费标准:无
申报材料:
1、缴费人员在地区范围内转移的,——提供《参保单位减员社会保险缴费分解表》(一式三份),《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缴费人员在省统筹范围内(不含厦门)转移的——提供《参保单位减员社会保险缴费分解表》(一式三份);《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商转函》。
3、缴费人员在省统筹范围外(含厦门)转移的——提供《参保单位减员社会保险缴费分解表》(一式三份);《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商转函》。
办理程序:
1、缴费人员在地区范围内转移的,——缴费单位(或缴费人)到原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或通过登录宝)办理减员,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出实时分解个人账单。缴费人员到新单位(或新的缴费窗口)后,由新单位劳工人员(或缴费人员)到其新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新增手续。
2、缴费人员在全省统筹范围内(不含厦门)转移的——缴费单位(或个人)到原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或通过登录宝)办理减员,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出实时分解个人账单;缴费单位(或缴费人)持《商转函》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社保机构打印出《参保职工转移表》。
3、缴费人员在省统筹范围外(含厦门)转移的——缴费单位(或个人)到原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或通过登录宝)办理减员,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出实时分解个人账单。缴费单位(或缴费人)持《商转函》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社保机构打印出《参保职工转移表》,并由财务科按《商转函》的账号将应转金额转出。
收费标准: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