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4 10:53作者:才子老师
1、用人单位填报人员减少申报表;
2、参保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1张
省内转移:
一、省内转出:
1、用人单位上报人员减少;
2、凭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接收函办理转移业务;
3、办理资金划转。
二、省内转入:
1、审核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转移资料;
2、转入地办理资金到账;
3、审核无误且资金已到,办理参保关系接续。
跨省转移:
一、异地转入:
1、审核材料、录入信息系统、打印社保关系转移接收联系函并发函至对方社保;
2、对方社保回函、基金到账后,录入信息系统并通知参保人。
二、异地转出:
1、审核材料、录入信息系统、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收到对方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办理转出业务;
3、将转移资料发函给对方社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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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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