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4 10:47作者:王华老师
2018年温州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流程手续说明
用于本市范围内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联营企业、合作企业、乡镇(区街)企业、私营企业、其他企业的全部职工和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在职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
企业职工:
异地转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异地转出:身份证原件。
事业单位:
异地转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调动介绍信、劳动合同书、跨统筹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核定单》和个人缴费档案记录单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异地转出:跨统筹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职工
温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异地转入申请材料清单:
(1)单位或参保人员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签字盖章后交业务管理员。
(2)业务管理员对申请转入人员在本地参保状况进行查询,提示未参保登记的申请人员先到参保登记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3)确认已在本地参保后,业务管理员将符合转入条件的参保人员《申请表》的内容录入信息系统,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业务管理员向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邮寄《联系函》或发送《联系函》电子数据。
(5)业务管理员接收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邮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或发送的《信息表》电子数据。
(6)在确认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资金到账后,业务管理员将《信息表》与转移基金额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7)业务管理员将《信息表》交复核人员,复核人员对《信息表》相关信息和信息系统中录入的信息进行复核,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再交还给业务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