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3 10:25作者:李一老师
【转入】
1、盐城市户籍
2、非盐城市户籍女不满40周岁、男不满50周岁
3、已在盐城市参保
4、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转出】
参保人员需为暂时中止状态(停保)
企业职工: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册》;
2、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3、《盐城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转入时正在以单位职工身份参保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4、大市区范围内转入的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人员增加表。
5、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需提供调入我市的调令、调动通知;
6、委托代办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内容须包括申请人和代办人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及委托代办的事项),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示:
1、若从未在我市参保的人员,请先到缴费申报窗口进行参保登记后方可提出转入申请;
2、申请转出社保关系时,需先停保,如有欠费的先补缴欠费后方可申请转出。本人不补缴欠费的经本人签字确认放弃后办理转出手续,其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之后不在办理补缴手续。
3、重复缴费的“先转后清”在转入地退重复时段的个人账户部分。
机关事业单位:
转出:
1、《盐城市机关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变动申报表》或《盐城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变动申报表》;
2、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证明;
3、职工本人或调入单位经办人员据此及调入地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到调入地经办机构办理参(续)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