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3 10:23作者:王新老师
(一)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二)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三)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转入:原参保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居民身份证原件;
转出:居民身份证原件、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转入: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开发区社保中心对提出申请的人员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转入手续;
转出: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提出转出申请;开发区社保中心经办人员对提出申请的人员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转出手续,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参保职工将该凭证递至新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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