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3 10:22作者:李一老师
由于连云港市是一个流动人口较大的城市。所以江苏省人社部以及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于流动人口养老保险的转移流程制定了一份《江苏省连云港市社会保险转移流程指南》,该《指南》明确规定了江苏省连云港市在职人员和流动人口社会保险转移的流程。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这份《指南》的重要内容吧。
1、省外转入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
(2)户籍为我市市区户口并就业参保;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2、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连云港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由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如参保人员在离开原参保地时未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可由连云港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与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补办。
4、连云港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受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生产《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
5、原参保地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需将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传送给连云港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同时将基金划转。
6、连云港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1)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
(2)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3)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1、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件到连云港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