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2 11:00作者:李天扬老师
市区间互转这个确实很简单
参保人员在市级(含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雨花台区、栖霞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范围内流动就业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受年龄、户籍限制,不转移基金。
原单位或个人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填报《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申报表》,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凭用人单位填报的《花名册》或个人填报的《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以及原参保地开具的《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表(本机构)》,办理参保和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农村户籍可缴满15年办退休
另外,该政策中还明确,除了城镇户籍人员之外,南京市农村户籍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这就使得很多人不会因为缴费年限不足而浪费了之前缴费的年限和金额。
而这以前,农村户籍的参保人员比较吃亏,如果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达不到15年,那么只办退保,拿回自己的缴费部分,还不如一开始就不缴。
热点问答
1、外来流动就业人员符合哪些条件,可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南京?
答:流动就业人员在南京就业参保,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南京:一是南京市户籍人员;二是非南京户籍人员,男性未满50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三是经当地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非南京户籍人员,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保留在原参保地,在南京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2、南京户籍人员在多个地区就业参保的,是否都可以在南京退休?
答:南京户籍人员虽然曾在多个地区就业参保,但只要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在南京就业参保的,就可以在南京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但如果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是在外地参保的,且缴费年限满10年的,应在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如不满10年,应回上一个满10年的参保地;如各地都不满10年,则回南京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3、参保的农民工能享受和城镇职工一样的养老保险待遇吗?
答:农民工在城镇之间流动就业或间断性在城镇就业,即使回到农村不再返回城镇就业,只要参保缴费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的,就能与城镇职工一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