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2 10:48作者:王华老师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般要经历五个步骤,具体如下:
一、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到原参保地,由社保部门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由原单位到社保部门办理,没有原单位或原单位不方便办理的,可由个人到社保部门办理。
二、个人带《参保凭证》和人事档案、身份证等资料到新单位参保地,新单位所在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申请表》内容多反映的是原参保地的信息,需要原参保地配合填写或由原单位填写。
三、新单位参保地收到《申请表》后,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联系函》提供了新参保地机构名称、账户、地址等详细信息。
四、原参保地收到《联系函》后,根据个人账户及缴费情况,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转出资金。
《信息表》反映了个人缴费情况的所有信息,参加工作时间、何时开始缴费、历年缴费基数、历年缴费金额及个人账户储存额等。
五、新参保地收到《信息表》和资金后,核对《信息表》记录是否完整,核对转移资金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在新参保地为个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账户,并录入《信息表》反映的所有内容。
至此,通过五个步骤,完成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手续。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国家政策为了照顾个人,怕繁琐的程序耽误个人工作时间,要求接到《申请表》后,由两个社保机构之间沟通联系完成转移手续。
而在实际执行中,个人往往愿意参与到关系转移的沟通联系中。个人参与其中,能了解自己养老账户的情况,万一发现不合理的现象,可以提出来进行解决。还能保证及时传递,让关系转移接续尽快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