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9 10:21作者:三水老师
已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由于工作变更,自谋职业或其他情况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应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的转移
(1)转入携带材料:
①《山西省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新建劳动关系的合同书;
④对跨统筹地区转入的,需提供经财务管理部门确认后的转入基金到帐情况。
(2)转出携带材料:
参保单位或缴费个人填报《山西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携带以下证明的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山西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③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
④调往机关或事业等非参保单位的,应持公务员录用或调动证明。
(3)跨省转移业务携带材料:
①持转出地《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入地办理;
②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跨省转移:
1.申请人向转出地社保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养老保险转移申请书》
2.转出地社保机构经办工作人员进行审核,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申请人向转入地社保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
4.转入地社保机构审核申请人所携带资料
5.转入地社保机构向转出地社保机构发出《转移接续联系函》
6.转出地社保机构根据收到的联系函打印《转移接续信息表》,财务部门据此划转基金
7.转入地社保机构接收核对信息表,并确认基金到账后办理信息录入和划转基金记账手续。
省内转移:
1.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转出地社保机构填写《山西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