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6 10:59作者:才子老师
1、统筹区域内转出人员(不含兵团、自治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保中心)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只转移社会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2、跨统筹区域转出人员(含兵团、自治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保中心),由缴费单位所在区(县)社保所为其出具个人社会保险关系证明并按规定转移基金。
1、《乌鲁木齐市参保职工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登记表》
2、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须附该经办机构的名称、开户银行、行号和帐号)
3、接收地就业服务机构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或调函复印件、无就业证明材料的人员需提供户口迁移证明
4、转移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参保个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单》
1、申报:参保单位或个人填写《乌鲁木齐市参保职工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登记表》及携带办理所需材料到区(县)社保所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手续。参保个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受理:区(县)社保所依据凭证材料,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打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单》,交复核人员进行复核。
3、复核:复核人员依据《乌鲁木齐市参保职工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登记表》,提交的凭证材料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将转移凭证交参保单位或个人核对后,加盖审核印章交单位或个人。
4、存档:参保人员办理转出手续后,其个人帐户予以封存处理,注明封存帐户标记。
乌鲁木齐市社保局
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99号
电话:4680753
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地址:北京南路445号
电话:2309239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者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