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6 10:55作者:李天扬老师
个人参保缴费明细,转移接续单,转移接收函个人参保缴费明细,转移接续单,转移接收函。
城乡居民:
1、申请:参保人向转入地社保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办理材料;
2、初审:转入地县级社保机构复核无误后,于当月月末前向转出地县级社保机构寄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
3、受理:转出地县级社保机构接到《接收函》和相关材料后,对申请转移人员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符合转移规定的,通过信息系统为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进行结息处理,打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审批表》,转移基金并将《审批表》和《账户明细表》寄送转入地县级社保机构;
4、办结:转入地县级社保机构收到《审批表》和《账户明细表》,确认转入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足额到账后,转入地社保局工作人员将参保、转移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为转入人员建立、记录个人账户,并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或村(牧、居)委会告知转入人员。
城镇职工:
本人持个人参保缴费明细,转移接续单,转移接收函前往转移窗口办理本人持个人参保缴费明细,转移接续单,转移接收函前往转移窗口办理。
城东区社保局
地址:西宁市昆仑东路188号
电话:0971-8171165
城中区社保局
地址:西宁市城中区石坡街
电话:0971-8213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