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5 17:30作者:三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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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人携资料报社保局窗口审核;
(2)社保局审核通过后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
(3)社保局在收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业务办理材料进行归档。
2、省内:
(1)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上述材料报社保局1-4号窗口审核;
(2)社保局审核通过后向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和转入地社保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通知》;
(3)社保局收到转入社保机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通知》后,为转出人员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表》,为其办理账户转出手续。
时限:即办
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