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14:34作者:三水老师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缴费后增资计算办法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晋政办发[2015]61号规定的10月执行的职务(岗位、技术等级)工资、级别(薪级)工资档次标准减去10月底前实际执行的职务(岗位、技术等级)工资、级别(薪级)工资档次标准减去津贴补贴月减少额度(绩效工资月减少额度)减去月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为此次调整工资净增资。
(二)10月1日后调动人员,工资调整办法。
10月1日后进入本单位的人员,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10月1日至本单位实施调整基本工资期间调离的人员,在原单位参加调整基本工资,增加的工资补发至调离之月。
(三)10月1后退休、去世人员工资调整办法。
1、10月1日至本单位实施调整基本工资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先按在职人员进行调整基本工资,增加的工资补发至退休当月。从退休的下个月起计发临时退休费。
临时退休费计发办法为:(9月底本人基本工资+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按工作年限确定的计发退休费比例+退休补贴+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保留的津贴补贴+按晋政办发[2015]61号文件增加的退休费。
2、10月1日至本单位实施调整基本工资期间去世的在职人员,按照在职人员进行基本工资调整,增加的工资补发至去世当月。增加的工资可以作为计发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数。
10月1日至本单位实施调整基本工资期间去世的退休人员,按晋政办发[2015]61号文件增加的退休费补发到去世当月。增加的退休费可以计发作为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