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1 05:35作者:李一老师
为适度提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老年居民保障水平,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浙江省政府同意,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20元调整为135元。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4〕28号)精神,为更好地保障城乡居民参保人员老年基本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省政府同意,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20元调整为135元。
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对广大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关心。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参保人员待遇及时调整到位。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7年3月27日
浙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七年多来,参保人数持续增长,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到“参保对象全覆盖”,惠及城乡千万家庭。截至2016年底,全省参保人员总数达到1233万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领取养老金人数542.5万人,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
2017年,浙江将再次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这将是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十四连涨”。同时,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也将在目前每人每月120元的基础上再次提高,据了解,本次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调整,将是浙江自2010年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第五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调整后,浙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继续位居全国省区前列。再次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对广大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关心。省政府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筹措资金,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参保人员待遇及时调整并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