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0 05:21作者:李天扬老师
同时,我市以“昆明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为契机,积极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目前已建成21个创业示范园区和16家新型创业孵化园区,在外经外贸、招商引资和区域交流中,不断挖掘众创空间吸纳就业潜能,带动广大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梦想。
在实现社会保险政策全覆盖后,我市社会保障的重点工作将是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切实实现应保尽保,力争社会保险覆盖面达到95%。”姚振康介绍,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以中小微企业、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参保覆盖面。同时,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社会保险范畴,实现全覆盖。到2016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达134万人、失业保险参保达89.55万人、工伤保险参保达106万人、生育保险参保达83.5万人。
各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于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二)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以下统称“退职人员”)。
二、调整时间
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一)“退休(退职)人员”普遍调整标准
1.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5元;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基本养老金3元。
(二)“退休(退职)人员”倾斜调整标准
1.对2013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2.对退休(退职)时单位驻地(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在我省的退休(退职)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20元;四类地区每月增加30元;五类地区每月增加35元;六类地区每月增加40元;其他地区每月增加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