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2 05:44作者:三水老师
据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咸阳市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及陕西省规定的政策执行并结合咸阳市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因素而进行。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将全力以赴做好发放工作,确保1-9月份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9月底前全部足额发放到位。
一是定额调整
参加本次调整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7元。
二是挂钩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同类人员2015年末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为基数增加4%。
三适当倾斜
在定额调整77元的基础上,对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74岁至70岁),再增加10元,达到每人每月87元;
对1936年1月1日至1940年12月31日出生的(79岁至75岁),再增加20元达到每人每月97元;
对193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岁及以上),再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月107元。
二是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