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5 05:55作者:李天扬老师
2、2012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五七家属工”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如下:
1、“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5元,其中2011年12月31日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2、“五七家属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2012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中2011年12月31日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朝阳市已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启动此项工作的审批、测算等工作,预计3月底审批、测算等工作结束,4月份即可实施。另外,此次养老金调整涉及到的、退休前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退休科技人员的“特调”具体方案,正处于研究当中,近期也将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