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1 02:42作者:李天扬老师
湖北的农村也是很关注养老保险这方面的政策,2017年湖北农村的最新养老保险政策是什么呢?小编为你带来了“湖北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2017湖北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根据规定,此次改革实施范围包括全省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确定为行政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其中符合条件的人员为参保单位的编制内工作人员。其他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一样,单位缴费比例是20%,个人缴费比例是8%。
这次改革以10月1日为界限,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确定参保人基本养老金待遇。改革前已经退休的“老人”,继续按照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与在职人员脱钩;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时按这次改革确定的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自改革之日起设立10年过渡期,按照“保底限高”的原则,加发过渡性养老金。
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为改革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不包括改革前已退休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职业年金缴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4%,全部记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退休后领取待遇。
如何确保平稳过渡?
[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为保证改革的平稳过渡,避免改革前后退休人员待遇的大幅波动,这次改革以10月1日为界限,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确定参保人待遇。
2016-2017年最新湖北农村社保政策
湖北在劳动年龄段的城乡居民均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昨天,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创新社会保险政策和服务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不受户籍、地域限制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