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09:35作者:李一老师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按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下同).
二、调整水平和办法
(一)普遍调整。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按以下三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余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根据退休人员缴费年限长短划分为7个档次,月增加额为30至90元(具体见下表。)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但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如何计算?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2006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后申领基本养老金计发月数参保人,再计发地方养老金:地方养老金=(本市200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全省200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2×本人2006年6月30日前缴费年限×1%。
注:关于a的取值,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大于等于0.6时,a=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小于0.6时,a=本人平均缴费指费除以0.6。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