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6 14:09作者:李天扬老师
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否降低社会保险待遇?对此,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个人待遇与个人缴费基数和年限紧密联系,降低单位缴费比例,意味着企业交的钱减少,但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并不会因降低费率而降低。通知也强调,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我省2015年出台的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和生育保险费率的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同时,各地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各级人社部门要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险的投入,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河南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第七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当地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由本人到其户籍所在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参加城乡居保申请,填写《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附表一,以下简称《参保登记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办理城乡居保参保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特殊参保群体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第八条协办员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在《参保登记表》上签字、加盖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章,于当月20日前将《参保登记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上报街道(乡镇)服务所。
居民本人也可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街道(乡镇)服务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第九条街道(乡镇)服务所负责对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在《参保登记表》上加盖公章,于当月25日前将《参保登记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并上报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
第十条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应通过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可与公安、计生、残联等部门及有关社保机构的信息库进行信息比对,复核无误后,对参保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同时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