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6 14:04作者:李天扬老师
养老金上调消息:青海第四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最近,记者就是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里了解到,青海省第四次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然而这次提高后青海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经青海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将青海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4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25元基础上增加15元。这是青海省第四次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
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秘书闫光明介绍,2009年和2011年,青海省分别开展了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工作;青海省实现了两项制度的并轨,在制度上更加优化,使参保人员得到实惠更多。截止2015年底,青海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233万人,参保率达到96%,48万人按月领取了养老金。
“为了改善民生,青海省再次提高了青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比国家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70元)高出70元。而此前,2012年1月1日、1月1日、7月1日青海省分别提高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30元、25元、15元。”闫光明说。
据了解,近年来,青海省政府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作为“民生十件实事”之一。目前,青海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已做好调整补发准备,确保在今年三月底前将增加的基础养老金补发到位,迅速给广大城乡居民兑现承诺。
青海省社保缴费比例新政策
单位费率由1.5%降低至0.5%,个人费率0.5%不作调整。工伤保险费率,在继续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130号)的基础上,将参保的企业单位缴费费率再降低0.15%。生育保险费率,在继续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131号)的基础上,将企业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再降低0.1%。初步测算,阶段性降低参保企业社保费率,两年内可减轻企业社保负担7.32亿元(失业保险4.2亿元、工伤保险1.6亿元、生育保险1.52亿元)。阶段性降低有关社会保险费率期间,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确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