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3 09:04作者:王华老师
南宁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十一连调”,近28.8万人受益
月平均基本养老金升至1947.3元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黄婧通讯员农健徐丽)5月5日,记者从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截至4月27日,南宁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工作已全面完成,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平均增加192.4元,月平均基本养老金已达到1947.3元,共惠及南宁市28.8万名企业退休人员。
据悉,此次调整后,养老金的发放将通过补发和正常发放两种方式进行,即先补发2015年1-4月待遇调整的差额,全市共补发基本养老金22194万余元;自5月份起,调整后的养老金正常按月发放。
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怎么算
企业退休人员
李先生为南宁市某企业退休人员,1939年5月出生,截至2015年12月31日已年满75周岁零7个月,1962年4月参加工作,1999年5月办理退休手续,1999年6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连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37.2年。李先生2015年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如下:①普调增120元;②按缴费年限调增111元,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从缴费年限满15年起计算,缴费每增加1年(按累计缴费换算为年,保留1位小数点)增加5元[(37.2年-15)×5元];③按年龄调增42元[70周岁以上的人员,从年满70周岁起,每年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周岁计算)增6元,7周岁×6元]。根据上述三项合计,李先生此次调待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7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