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8 09:22作者:李一老师
据了解,本次养老金调整对象为2015年12月31日前越城区及市直开发区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其中,在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资129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资110元的基础上,所有退休、退职人员按缴费年限长短,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增加5元。
对于执行“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养老保险办法的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退休(退职)时计发基本养老金所确定的缴费系数,乘以调整额(含倾斜部分)确定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企业退休的省级及以上劳模和省先进(工作)者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本次调整后的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到平均水平。
工伤退休和领取定期伤残金人员增加金额低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按平均额度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