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5 13:49作者:王华老师
日前,省政府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规。我省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档次增加到13个,最高缴费档次达到每年3000元。另外,我省不但鼓励养老金多缴多得,还将鼓励长缴多得,对长期缴费的,将会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新规还规定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不再剔除政府补贴。
个人缴费档次增加到13个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考虑到我省城乡居民年收入稳步增长,部分居民已具备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条件。新规在原来新农保设定100元至500元5档、城居保设定100元至1000元10档的基础上,合并设定为13个档次(见左图)。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省有关部门还会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和标准。
多缴多补最低补贴30元
政府补贴分为基础养老金补贴和缴费补贴两部分。为了促进城乡居民积极参保,并激励有参保意愿和能力的居民选择较高档次缴费,新规确定了缴费激励机制。
新规明确最低补贴标准: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及以上的补60元。省级财政目前承担20元,其余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市、县(市、区)承担比例由各市确定。同时鼓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本地区缴费补贴标准。
三大类困难群体可由政府代缴费
我省规定,对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县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在缴费档次范围内确定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代缴养老保险费档次给予补贴。目前我省已有29个县(市、区)提高了代缴标准,鼓励支持县(市、区)政府给予重度残疾人、计生失独家庭等特困群体代缴或多缴保费。
长期缴费,可加发基础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