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5 09:32作者:李天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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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休年假给补3倍工资
今年辽宁省将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保证职工年休假制度落实到位。对于确因工作需要,应休未休人员依法给予3倍未休假工资补偿。执行范围为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年假怎么休?
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可一次性安排,也可以分段多次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如因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等特殊工作任务,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假的,可以安排在下一年第一季度。在下年度第一季度也无法安排的,应按规定发放未休假工资补偿。
未休假怎么补偿?
未休假工资补偿标准为,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国家规定的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国家规定的岗位津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及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国家规定的岗位津补贴及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之和。
参加单位组织的休假活动算年休假吗?
工作人员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种形式的休假活动时间,计算为本人当年年休假时间。
新进人员能休年休假吗?
当年符合享受带薪年休假条件的新进人员,由所在单位根据其原工作单位出具的本人休假情况证明,按规定安排年休假或支付未休假工资补偿。
哪些情况不享受当年未休假工资补偿?
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未休假工资补偿。
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请事假累计已达到或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