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3 18:57作者:才子老师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2547元/月,最高12732元/月
据介绍,2016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44元。因而,各参保单位2016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依据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但个人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最低不得低于2547元/月,个人月缴费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最高不得高于12732元/月。
各级社保局根据各参保单位申报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情况,核定其2016年度缴费基数后,补收2016年1~8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差额部分。同时对在2016年度已办理了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但未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44元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进行基本养老金重新计算,并补发差额部分。
2、职工基本医疗、生育、工伤和失业保险的规定
2016年度各参保单位的职工基本医疗、生育、工伤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持一致,按照2016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44元执行。各参保单位2016年度职工基本医疗、生育、工伤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依据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但个人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最低不得低于2547元/月,个人月缴费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最高不得高于12732元/月。
各级社保局根据各参保单位申报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情况,核定其2016年度缴费基数后,补收2016年1~8月份职工基本医疗、生育和失业保险费差额部分。
工伤保险自2016年9月1日起按核定后的缴费基数执行,但不补收2016年1~8月份工伤保险费差额部分。
3、逾期未申报的单位,将按110%缴纳
工作人员提醒,在市社保局参保的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自8月1日起带U盘至市社保局三楼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办公室(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科内)拷取数据,8月25日前将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以U盘形式向市社保局三楼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办公室进行申报。各县(市、区)社保局自行确定申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