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2 09:09作者:王新老师
涨幅虽降但具体增长数额不一定减少
到2015年,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月平均水平已达到2270元,比2004年增长超过2.5倍。可以说,当前基本养老金基数已经明显提高。因此提高比例尽管有所下调,但具体增长的数额相较于往年而言,并不一定减少。
不是每个退休人员都按6.5%增发养老金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说,6.5%左右的调整幅度是指全国总体平均水平而言的,并不意味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都按6.5%来调整,更不是每个退休人员都按6.5%增发养老金。各统筹地区具体调整幅度,还需要由各地政府出台实施方案来具体确定。
虽然各地公布时间难以统一,但调整后的养老金待遇从2016年1月1日起计发
降社保费率会不会影响社保待遇呢?
昨日,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在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介绍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时表示,此次阶段性降低企业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不会影响社保待遇。
国务院对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提出了明确要求,前提就是要确保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国务院决定阶段性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经过了科学的测算、充分的论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降费方案包括三个限制条件,一是有条件的省份降低费率;二是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来执行;三是降低一个百分点。
有条件的省份是指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的月份要高于9个月,还有一个前提是单位缴费比率在20%以上和20%的,并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份高于9个月,“这些省份基金支撑能力较强,根据测算,多数省份在降低费率1个百分点后仍将保持基金当期收大于支,少数当期收不抵支的省份也完全可以使用累计结余保证待遇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