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4 16:00作者:王新老师
北京市各职业养老金领取标准:
一、军队转业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3355元/月的,补足到3355元/月。
二、原工商业者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3355元/月的,补足到3355元/月(不含退职的原工商业者)。
三、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3355元/月的,补足到3355元/月(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四、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0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80元。
五、在按照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12月31日(含)前年满65周岁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再按照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40元;年满80周岁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60元。
六、作为享受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每年增发1—3个月生活补助费的基数。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执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额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