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8 17:33作者:王新老师
三是2015年11月6日前已按有关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已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不再重新处理或重新补缴;个体参保人员在2011年7月1日以后有中断缴费的,不得办理补缴。
四是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职工已离开原用人单位的,由原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补缴。补缴后,如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按现行政策办理;个体参保人员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个体参保人员向现养老保险关系所有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
五是明确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从2015年11月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