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2 14:48作者:李天扬老师
2.问:我省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的发放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实施意见》规定: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计发的起始时间为本实施意见下发当月。无论认定时间长短,一经认定,发放的起始时间均为2012年10月。
3.问:哪些物证可以作为认定原民办教师身份和任教年限的依据?
答:县、区教育局保存的原民办教师花名册等相关资料;县、区档案部门保存的能反映其原民办教师工作简历的资料;县、区和乡镇财政部门保存的补贴发放表;原任教学校及其主管部门保存的能反映原民办教师的有效信息资料,如补贴津贴表、分工表、考勤考核表、教育教学有关的荣誉证书等;个人提供的并经乡镇认定工作小组核实的能证明其原民办教师身份和从教年限的有效原始材料,如民办教师证、任用证、聘书、照片、日记本、教案等原始材料。
4.问:哪些人员不在养老补贴申报范围?
答:《实施意见》规定的适用对象是: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民办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原民办教师,离开教学岗位后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已纳入计划内退养的原民办教师、本方案实施前已死亡的原民办教师、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教师、被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原民办教师、农村扫盲班夜校的工作人员、学校的工勤人员、技校成人学校的教师
等,不列入适用对象。
5.问:60年代初下放的教师,后来又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了一段时间,该如何申报?
答:按照《实施意见》,下放教师每人每月发放养老补贴150元。下放后又担任民办教师的,符合条件者再享受原民办教师教龄补贴。
6.问:曾任原民办教师,后转为城镇户口而没有享受任何待遇可以申报吗?
答:如其他条件符合,可以申报。
7.问:原民办教师不满60周岁,可以申报吗?
答: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到户口所在乡镇教育部门进行申报,确认身份、教龄,公示后备案。待年满60周岁(含女同志)次月起享受养老补贴。
8.问:计划外民办教师可以申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