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4 11:22作者:王华老师
申请生活困难补助的老年乡村医生,须持有效的乡村医生证明文件或持有其他能证明其曾经从事乡村医生工作证明材料,按照村级、乡级、县级逐级上报审核确认。
老年乡村医生在2015年5月30日前年满60周岁,且已经离开乡村医生岗位(以后年度新增人员须为上年12月31日前离开乡村医生岗位且年满60周岁),其生活困难补助从2015年10月1日起计发。201510月1日前已超过60周岁的,其以前超过的年限不予补发;以后年满60周岁的,从到龄且离开乡村医生岗位次月起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