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1 00:23作者:李一老师
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的“新人”,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后,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我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老人”,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对符合规定纳入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退休人员,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的统筹项目和有关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不属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统筹项目或超出统筹项目标准的,不得从基金中列支,由同级政府研究解决。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发放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所需资金由原资金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