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2 22:39作者:王新老师
养老保险改革过渡期
此次改革后,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待遇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以河北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计发1个百分点,即缴费年限越长,待遇水平越高;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累计历年个人缴费的本息,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即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
河北省还将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将来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之和;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由于改革前的工作年限里没有实行个人缴费,其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没有体现这段时间的劳动贡献,因此将这段时间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行个人账户管理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中,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同一统筹范围转移,只转接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另一种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跨统筹范围、跨省转移,或者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转移,由于涉及不同地区的财政平衡或者不同制度的基金平衡,所以在转接养老保险关系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照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但无论哪种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都累计计算,不能使参保人员利益受损。
河北省还将为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范围内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已退休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资金来源由两部分构成:单位按8%缴费,个人按4%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两部分资金构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个人账户管理。工作人员退休时,依据其职业年金积累情况和相关约定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政策解读: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是大势所趋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事业单位实行退休金制度,这对于保障退休人员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尤其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出台之后,近几年五个试点省市进展一直非常缓慢。如何解决改革中所遇到的难点,切实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是当前需要深入研究的重大现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