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5 22:28作者:三水老师
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
待遇:
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新方案待遇计发标准为: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简称改革前,下同)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底限高。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保底
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
●限高
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次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
“老人”
何为“老人”?
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
待遇:
●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