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4 21:45作者:才子老师
中人:即2014年9月30日(含)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为更好地保持中人待遇的衔接,设定10年的过渡期(即2014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转移前后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参保人员在我区同一统筹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以本人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
无论哪种转移,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都连续计算,参保人员的利益不会因转移而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