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0 18:30作者:王新老师
(2)经办人员依据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转入的《信息表》的统筹基金转移额及个人账户基金转移额及明细,建立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制定统筹外转入基金收入征收计划,并打印征收计划单经签字确认后送基金征缴科(股);
(3)基金征缴科(股)在转移基金到账后,打印转移收入基金票据,将转入的个人账户基金分解并划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并将签字确认后的转入征收计划单及打印的基金票据还回养老保险科(省统筹范围内转入不需要转移基金,不打印票据);
(4)养老保险科电话通知跨省转入人员本人。
转出:
(1)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原件或参保手册到社会机构服务窗口(市社保局4号窗口,安居区社保局社保股,船山区社保局保险股,射洪县社保局3、4号窗口,大英县社保局养老保险股,蓬溪县社保局养老保险股)申请转移,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对存在断保的参保人员,告知其断保情况;
(2)参保人员断保补缴或明确放弃补缴后,社保机构经办人员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社保机构收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发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录入《联系函》,生成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邮寄,同时向对方社保机构转移相应的养老保险基金(统筹范围内转移不转移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