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0 18:28作者:李天扬老师
年终奖绩效工资均计算在内
在个人缴费基数的确定方面,新的《实施办法》规定,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其中的国家统一津贴补贴中,又涵盖了教龄津贴、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等国家和经国家批准由省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其余规范后的项目,像是改革性补贴、奖励性补贴等,则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基数。
退编人员合并计算缴费年限
在新办法中,多次提到视同缴费年限这一概念。按照规定,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改革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但与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对于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和按规定辞退的编制内工作人员,辞职、辞退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改革前在原机关事业单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在本人退休时,按照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新闻背景
2015年1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正式启动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
2015年2月山东省政府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我省成为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发布后,首个启动改革的省份。
2015年7月,山东省又在全国率先印发了《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明确改革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