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9 15:46作者:王新老师
合肥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各县(市)、区按照200元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相应档次的财政补贴。
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可以全部被继承。并且,政府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补助金标准为当年8个月的基础养老金。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但需要注意的是,已领取城乡居保待遇人员的养老关系是不可以转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