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9 11:19作者:李一老师
记者在会上获悉,本次昆明市的制度改革将分为启动阶段(12月10日前)、清理核实阶段(12月20日前)、参保登记阶段(12月底前)、实施阶段(2016年后)四个阶段组织实施,到2016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逐步实现应保尽保。
助读:
解读昆明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
实施范围:在职在编人员
据了解,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范围是在职在编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的离休人员不纳入这次改革范围,其待遇调整资金由原渠道解决。编制外人员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缴费基数和比例:300%封顶、60%托底
据悉,机关单位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教龄津贴等)、绩效工资,其余项目(如奖励性补贴)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缴费比例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纳,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本人工资高于我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即实行“300%封顶、60%托底”。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
这次改革,将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方式。
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后其基本养老金按新的制度计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缴费年限越长,待遇水平越高。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在按新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加发过渡性养老金。
国家为新制度启动后10年内退休的“中人”设立了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新办法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标准发放;新办法待遇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